海南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报销比例、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


海南省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待遇有三重保障——第一重保障是普通门诊;第二重保障是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第三重保障是大病保险。注意哦,最高支付限额是可以叠加的哦,相加后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5万元。

 

 

 

 

哇,这么多的保障,感觉安全感满满呢!我想让还未得到保障的亲朋好友都购买城乡居民医保,请问是否所有人都可以参保?

 

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参保呢:

1. 具有本省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2. 具有本省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含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

3. 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

4. 已经取得本省居住证,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籍人员。

5. 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参保后,啥时候能正式生效呢?

城乡居民在集中征缴期参保缴费后,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中专在校生待遇享受期为学制年度内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不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有: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其他不纳入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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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什么是起付标准?什么是支付比例?什么是最高支付限额?

 

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也称“起付线”,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之前需要自己先行支付的费用额度。普通门诊起付线为50元,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合并计算。在一个年度内首次发生医疗费用(含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和住院)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50元。一个年度内起付线累计计算。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家庭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不设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慢性特殊疾病或住院单次或累计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自付超过8000元以上部分。

 

支付比例

参保人员年度内就医发生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按医保规定,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别按比例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5%。

 

最高支付限额

最高支付限额也称“封顶线”,是指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上限。超出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普通门诊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计入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每日最高支付限额为40元。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大病保险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来源: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