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失业保险,享失业保险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哪些人?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省从业的下列人员:


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遵循自愿的原则。


依托平台就业、未与平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参保从业人员,应取得平台认可的服务资格,并实际开展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需办理就业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不实施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退费。


关于参保地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在注册登记地参保,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人就业所在市参保。


关于参保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及就业登记向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当月起按月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


关于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失业的,可以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


01、失业前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0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的: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因疫情等非因本人意愿原因被要求停产停业1个月及以上的,或者执照(许可证)被市场监管部门暂扣不少于30天或者吊销、注销的;


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被吊销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破产或停业整顿的;


所依托的灵活就业平台单位不再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的;


依托平台单位灵活就业的从业人员,被平台单位暂停服务资格连续30天及以上的;


参保人因病或因伤无法从事灵活就业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不可抗力非因本人意愿中断灵活就业情形的。


0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需求的。


灵活就业人员由灵活就业状态转为失业状态时,应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办理停止参保手续。


领取方式


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凭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失业登记等材料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通过互联网等途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相关问题解答


1、灵活就业人员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每月能领多少钱?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x90%,中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金:1900元x90%=1710元/月。


2、在两个及以上平台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其中一个或多个平台中断灵活就业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其他平台仍可从事灵活就业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吗?


不可以。


3、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可与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期限合并计算吗?


可以。


4、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可以同时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吗?


不可以。


注意


灵活就业人员需对其提交的参保申报材料、停保申报材料、待遇申领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所承诺事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不予办理。


依托平台未实际开展业务参保,通过虚假承诺等方式虚构事实,存在多平台就业申领失业待遇,或者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来源:广东人社、中山人社


来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1-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