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 社区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须知


一、办理对象

 

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中的下列人员,需通过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1.老年居民;

 

2.非就业居民;

 

3.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

 

4.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以外学校就读的学生少儿和大学生。

 

二、结算年度和参保申报期

 

居民医疗保险结算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申报期为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三、参保流程

 

1.当年度已参加我市居民医保,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在本市以外学校就读的学生少儿和大学生,需在参保申报期内携带户口簿、学生证或其他在校就读证明至户籍所在地社区现场审核下一结算年度个人缴费类别,否则将统一按“非就业居民”类别处理;其他当年度已参保的居民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2.新申请参保或当年度中断参保的居民需在参保申报期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下一结算年度参保登记手续。

 

四、缴费方式

 

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手续的参保居民,方可享受下一结算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集中征缴时间请关注“昆山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推送)

 

参保居民可通过昆山农商银行手机银行APP(支持昆山农商银行借记卡及他行银联卡缴费)、昆山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支持昆山农商银行借记卡及他行银联卡缴费)、昆山农商银行各网点(支持昆山农商银行借记卡及现金缴费)办理缴费手续。

 

五、注意事项

 

1.当年度已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居民未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缴费的,从次年1月1日起,作停卡处理,若继续参保,缴费完成后第二天即可开通。停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2.集中征缴期和2022年参保缴费的(城转居除外),均可按规定享受各级财政补助,即居民个人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即可。

 

本市户籍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应在出生三个月以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按照全年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其中2021年四季度出生的新生儿,如需报销2021年度医疗费用,应补缴2021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

 

3.符合医疗救助规定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困境儿童、重点优抚对象、临救大病人员、精减退职人员、建档立卡人员、参核退役人员、特困职工、低保大学生、重度残疾人、困难残疾学生等保费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社会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补助。

 

4.2021年起不再提供定额发票,参保居民可在缴费完成5个工作日后,自行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站首页-“公众服务”-“特色业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模块进行查询打印。

 

5.新参保居民缴费3个工作日后可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自行至昆山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或农商银行网点办理江苏省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省卡)。如居民之前已在江苏省内其他县市办理过省卡,无需重复办卡,至制卡网点办理省卡启用手续即可。

 

六、特别提醒

 

1.已在异地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不得重复参加本市居民医疗保险。

 

2.结算年度起始、进入待遇享受期后,已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一律不作退费。


来源:昆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