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人员,可直接在符合条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并快速享受待遇啦!


从2021年9月份起,在海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从业人员、城乡居民中,患有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的人员,可以直接在符合条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并快速享受待遇啦!在此为定点医疗机构点个赞。

 

哪些医疗机构可以做认定?要符合以下的条件:

 

◆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并与该医疗机构诊治特点相符;

 

◆经省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授权;

 

◆在本省范围内。

 

可以进行认定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的最新名单请看后面(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8日)。

 

省内就医参保人怎样申请门特认定?

 

在医疗机构进行认定按以下流程要办理:

 

 

备案成功即可生效!患者就可以进行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记账报销啦!

 

异地居住或就医人员如何申请门特认定?

 

异地居住或就医人员申请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仍然按原渠道,由参保地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

 

为了方便异地居住或就医参保人员申请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参保人员可直接使用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认定表》回我省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需要申请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最多可选择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含异地就医)。

 

授权认定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截止:2021-9-8)

 

另外,新增的三家医院对应的认定病种是这样滴!

 

★海南省干部疗养院:帕金森病、高血压病、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冠心病

★海南省地质医院:过敏性哮喘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小儿脑性瘫痪、性早熟、癫痫、小儿智力障碍、乳腺癌术后、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特异性皮炎、支气管哮喘、肾病综合症、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

★其他未注明认定病种的医院患者需在就医时具体咨询该院可以认定的病种。


来源: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