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标准:生育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


目前我州职工医疗保险含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具体缴费标准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缴费方式: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单位缴纳部分由个人全额缴纳。

 

2.缴费标准:一年一定。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新参保人员以参保当月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当职工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

 

1.缴费方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2.缴费标准:每年160元。其中单位缴纳50元、医保统筹基金承担30元、个人缴纳80元(含个人账户资金划入30 元)。

 

(三)生育保险缴费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不需单独缴费。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缴费方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2.缴费标准:用人单位按在职人员缴费基数和退休金之和的4%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来源:黔东南州医保局


发布:2024-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