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 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问答


1、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吗?

 

答:可以。自2024年8月1日起,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按照我市现行用人单位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分娩的,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

 

灵活就业人员妊娠7个月(不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

 

2、领取失业金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女职工在参加生育保险期间生育的,与参保地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按照本人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实际产假天数计发。

 

3、参保职工产前检查的费用可以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吗?

 

答:可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经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由本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4、什么是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答:企业单位的参保女职工在我市定点医院持卡结算后,生育津贴不需要申报,可通过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直接核发,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职工、财政差额拨款单位的参保职工生育津贴,仍需提供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属经办窗口申报。

 

5、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医保可以报销吗?

 

答: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将部分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3号)文件规定,自2024年8月1日起,已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详见附表)

 

6、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分娩住院定额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继续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

 

7、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分娩时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怎么补助?

 

答: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

 

8、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分娩时有并发症、合并症的怎么报销?

 

答:分娩时有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附表: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表


来源:芜湖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