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山西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规则)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公布《山西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我省鼓励用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健康企业建设,符合条件后可以下调工伤保险费率。

 

省内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全省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0.23%、0.46%、0.81%、1.04%、1.27%、1.69%、1.84%、2.47%。建筑、铁路、公路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以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总造价(含税)的18%计算,缴费费率按照行业基准费率核定。

 

用人单位符合相应条件的,费率档次可下浮。其中,用人单位从上一费率浮动周期计算——

 

连续两个费率浮动周期工伤保险支缴率为零的,费率下浮至基准费率的50%。

 

用人单位上一费率浮动周期工伤保险支缴率为零的,费率下浮至基准费率的80%。

 

鼓励用人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持有效期内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且上一费率浮动周期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等于20%的用人单位,费率下浮至基准费率的50%;

 

持有效期内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且上一费率浮动周期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等于20%的用人单位,费率下浮至基准费率的80%。

 

鼓励用人单位开展健康企业建设:

 

被评为省级及以上健康企业,且上一费率浮动周期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等于20%的用人单位,费率下浮至基准费率的50%;

 

被评为市级健康企业,且上一费率浮动周期工伤保险支缴率小于等于20%的用人单位,费率下浮至基准费率的80%。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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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