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2024年继续实施(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024年6月28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对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延续实施进行了明确,继续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不分级或未明确分级的统一为15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该政策扩大技能提升补贴的受益群体,申领人员范围放宽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放宽至参保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确保更多人群能够享受到技能提升带来的经济支持和激励,鼓励更多人群特别是失业人员提升自身技能,‌增强就业竞争力,‌进而促进更广泛的就业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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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