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社保:请领取社保待遇的人员尽快完成本年度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各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

 

为切实保障社保基金安全和规范运行,杜绝欺诈冒领社保待遇问题,请领取社保待遇的人员(包括企业职工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城乡居民退休及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尽快完成本年度社保待遇资格认证,逾期未认证将影响养老保险待遇正常发放。

 

根据《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和停发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22〕42号)相关规定,将暂停逾期未进行资格认证人员的社保待遇。请相关人员知悉后,及时通过“电子社保卡”“新疆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或“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进行自助认证,也可以到喀什地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或村(社区)辅助认证。

 

喀什地区各社保经办机构资格认证联系方式

 

 

工伤供养亲属待遇未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名单(略)

机关事业单位未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名单(略)

企业职工未待遇资格认证人员名单(略)



相关业务链接:

  1. 新疆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

发布:2024-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