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零售药店如何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应当具备什么条件?需要哪些材料…


海南零售药店怎样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提供什么材料?小编带大家来了解

 

一、什么是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定点零售药店是指依法注册登记并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并与海南省各市县医疗保障经办部门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建立医保结算关系,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用药服务的零售药店。

 

二、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符合以下条件的零售药店均可申请医疗保险定点:

 

1.在注册地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2.至少有1名全职并取得执业药师资格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药师(以下统称为药师)。执业药师或药师的注册地须与该零售药店所在地一致,并与该零售药店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营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省级及以上药品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执业药师或药师应熟悉掌握定点零售药店应知应会的医保政策。

 

3.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医保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4.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储存条件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医保药品设立明确的标识。

 

5.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相应管理制度。

 

6.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

 

7.具备及时供应医疗保障用药及应急供药服务的能力。

 

8.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材料是什么?

 

依法设立的各类零售药店,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和需要,自愿向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海南省医疗保障零售药店定点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 同复印件。

 

4.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四、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零售药店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定点申请后,医保经办机构会即时审查提供材料是否齐全,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的将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单;对于申请材料不全的,经办机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补充齐全后由药店再次重新申请。

 

医保经办机构在受理零售药店的申请后将会组织评估小组进行评估。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零售药店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

 

对于评估通过的,医保经办机构将把相关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向申请机构下发《海南省医疗保障零售药店医保定点认定结果通知书》,纳入协商谈判签订服务协议范围,并于下发通知书后的次月内开展协商签约工作;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医保经办机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其完成定点服务协议的签订工作。未通过的,医保经办机构将告知理由,并提出整改建议;自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仍未能通过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在申请准入过程当中,医保经办机构将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在不违背准入标准前提下,对于不影响审核工作推进的申请材料,允许“先容缺、后补齐”;同时不断压缩评估认定工作开展时间,相关环节的社会公示时限统一为3个工作日,最大程度为零售药店准入提供便利。

 

五、什么样的零售药店不允许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

 

(一)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三)因违反医保协议而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四)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五)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六)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零售药店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来源: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4-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