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宜宾市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技能提升补贴、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01、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1、申领对象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2、申领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 (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不含专业技术类)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查询属实的;

 

(4)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之内申请有效(以发证日期为准)。

 

3、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技能提升补贴与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4、申办渠道

 

(1)现场办理:全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网上办理:企业职工或领金人员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103.203.218.134/)、“四川e就业”微信服务号办理。

 

5、实施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02、稳岗返还政策

 

1、返还对象

 

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返还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上年度(2023年)参加失业保险满12个月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2023年)单位裁员率未超过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3)非严重违法失信的、非僵尸、非工商注销(吊销)的。

 

3、返还标准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的返还标准执行。

 

4、申办渠道

 

采取“免申即享.信息确认”与“自主申请”相结合方式申办,

 

01、现场办理

 

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02、网上办理

 

登陆“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103.203.218.134/),在“法人服务—稳岗返还确认”模块办理。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单独“自主申请”。

 

5、资金使用

 

各单位应建立稳岗返还资金专账管理,可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6、实施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03、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1、补助对象

 

参保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合并实施。

 

2、补助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4年1月1日以后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2)与招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按规定为招用的人员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且申领补助时为正常缴费状态。

 

3、补助标准

 

每招用1人补助1500元。

 

4、申办渠道

 

采取“免申即享.信息确认”与“自主申请”相结合方式申办,

 

(1)现场办理: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网上办理:登陆“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103.203.218.134/),在“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模块中进行信息确认或申报。

 

5、实施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04、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4%。该项政策不需要企业申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直接实施。



相关业务链接:

  1. 四川公共就业创业网上办事大厅
  2. 四川e就业(APP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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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