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一、起草背景

 

现行的《昆山市双创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昆政办发〔2021〕74号)于2021年6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试行2年,目前已到期。根据近两年人才项目的实施情况,结合我市实际,在深入分析先进地区双创人才政策的基础上,经与市委人才办、人社局、科创发展服务中心等开展多轮讨论,召集区镇专题讨论会3次,召开企业、载体专题征询会1次,征求区镇及部门意见2轮,征求企业、载体意见50家次,形成《细则》审议稿。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细则》(修订稿)保持原有政策的整体框架,全文共分为总则、扶持对象及条件、申报和立项、扶持政策及资金安排、实施与管理、附则六个部分,共28条内容(原政策30条)。具体变化如下:

 

1.赋能科技招商,给予招才引智单位政策支持。一是设置创业领军人才孵育类项目,由区镇按照一定比例自主评审推荐(根据全市项目申报总量和资金安排确定统一的推荐比例),充分发挥区镇在人才招引中的主体作用,以人才政策助推科招项目落地。二是设置创新领军人才高校院所类项目,由高校(学术委员会)自主进行评审推荐,更大限度调动高校院所尤其是昆山杜克大学的积极性。

 

2.调整项目资助额度,最大化发挥财政经费效用。一是调整项目经费拨付进度,将原来的项目立项、中期检查通过各拨付50%,改为项目立项、验收通过各拨付50%,更加注重项目的完成情况。二是调整昆山本级人才支持情况,一方面新设置的创业领军人才孵育类项目支持经费将原政策的100万元调整到60万元(即将原来的创业C类100万元降档),另一方面适当减少创业领军人才(200万元)和重大领军人才(300万元)数量,这样在总经费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立项总量。三是调整上级人才支持情况,姑苏领军人才支持额度适当降低(今年开始实行限额申报),国家和省人才支持额度基本保持不变,国家人才在核岗认定后一次性拨付(国家经费也是一次性拨付),省、姑苏人才按上级经费下达进度拨付相应支持经费。

 

3.优化项目评审方式,提升政策支持精准度。一是实施分类评审机制,创业领军人才孵育类项目由区镇评审,再从中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全市的领军人才和重大领军人才的评审。二是更加注重上级人才培育的针对性,创业领军人才和重大领军人才重点为省双创和姑苏领军人才培育项目。三是以赛代评,设置创新创业大赛绿色通道,对于获奖的优秀项目可直接给予创业领军人才孵育类项目支持,充分发挥大赛引才效应。

 

4.优化购房补贴政策,鼓励人才在昆购房落户。将原有的人社局人才安居购房贴和科技局安家补贴政策合二为一(原政策二选一,安家补贴不需要买房),新认定的人才购买房产后由科技局统一受理和落实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人才在昆安家落户(放宽购房准入要求,人社局原政策要求申请人个人及家庭在昆购置的唯一住房;新政策将不再限制,只要是入选人才后购买的房子都可以,并按照房价的50%给予补贴,认定人才并购房后拨付50%,验收通过后拨付50%)。

 

5.加强资金监管力度,确保财政资金有效使用。结合当前项目管理要求和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绩效,对单个项目资助额度较大的项目(300万元及以上项目),探索试行财政资金监管机制(财政支持经费拨付到企业监管账户,使用经费时提出申请,由银行和主管部门审核),全过程闭环监管财政资金。

 

6.聚焦未落户项目,锁定一批优质的意向项目。为进一步支持科技人才项目的招引,结合上级人才政策的变化,充分发挥人才“蓄水池”作用,重点针对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开展未落户项目的申报和认定,提前锁定有意落户昆山的优质人才项目。

 

经与市司法局沟通,《细则》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发文,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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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