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医疗救助政策问答:对困难人员资助参保标准是什么?如何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一、黑龙江省对困难人员资助参保标准是什么,采取怎样的方式?

 

对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给予60%的定额资助;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可按照不高于低保对象资助标准,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具体资助标准和期限由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根据实际确定。对全额资助参保的困难群众免征代缴,定额资助的实行差额征缴。

 

具有多重困难身份的资助参保对象,救助标准就高不就低。例如王某是特困供养人员同时也是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则王某可享受全额资助参保待遇,个人无需缴纳医保费。

 

二、集中缴费期外新增困难群众如何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未参保困难群众,可随参随缴,个人按标准缴纳差额部分,税务部门畅通参保缴费渠道。

 

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动态新增的已参保缴费低收入困难群众,次年起按其实际困难类别落实相应资助政策。


来源: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