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 劳动能力鉴定办理须知


劳动者受伤后,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过程中,往往需要对其劳动能力进行鉴定。那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所需的材料和流程有哪些呢?

 

劳动能力鉴定实施依据和标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提醒:只有当职工因工致残、影响劳动能力时,才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职工只是受到轻微伤害,并不影响劳动能力,则无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1.工伤职工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资料交到哪里?

 

为方便申报,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各县(市、区)人社局工伤保险相关业务科室收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资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到对应县(市、区)人社局工伤保险相关业务科室提交资料即可。

 

 

三、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如何划分等级?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什么情形下当次鉴定终止?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的;

 

2.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检查和诊断的。

 

五、发生工伤之后,多久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积极配合医院的治疗方案接受治疗与康复锻炼,在医疗终结、伤情相对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之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六、受伤治疗期间生活无法自理算是生活自理障碍吗?

 

不算。生活自理障碍是指工伤致残者医疗终结后生活仍不能自理,需他人护理。生活自理评定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主行动。


来源: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