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 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流程明白卡
服务事项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服务对象
自然人
申请办理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需材料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材料说明
一是申报材料已有电子档案且有效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二是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可以核实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通过线下或“四川e就业”、“自贡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四川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
(https://sceiy.sc91.org.cn/terminal/pc/index.html)向就业部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资金发放按基金管理规定执行。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科0813-8211837
自流井区就业局失业保险股0813-2618990
贡井区就业局失业保险股0813-3301432
大安区就业局失业保险股0813-3228586
沿滩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股0813-3800082
荣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股0813-5991802
富顺县就业局失业保险股0813-7116202
文件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2.《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省第九届人代常委会公告第53号);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136号);
4.《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5号)。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