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6号)文件要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

 

01

 

按照政策规定对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在2023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并符合当地环保政策的参保企业(单位)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返还30%,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返还60%。

 

02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申报方式继续实行“免申即享”模式,即在企业(单位)账户等信息准确、完善的前提下,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无需申请。通过信息比对未筛查出来的参保企业(单位)及劳务派遣单位,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nmg.gov.cn)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专栏自主申报,无需上传资料。

 

03

 

关于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除不适用“免申即享”模式外,还需要特别注意:首先要按规定做好稳岗返还资金分配工作,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其次劳务派遣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的稳岗返还资金,由经办机构及时收回,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关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您还有什么疑惑,请您拨打6169220。



相关业务链接:

  1. 内蒙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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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