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医保: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办理指南
01、适用范围
需缴纳应参保未参保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自然人。
02、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三条;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86号);
3.《自治区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实施办理流程》。
03、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补缴年限为统筹地区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期间。
2.具体情形分类如下:
(1)从统筹地区规定用人单位及职工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日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参保缴费的。
(2)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补缴未缴费年限的。
(3)人员申请补缴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期间未缴纳年限的。
(4)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04、申办材料
(一)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1.《基本医疗保险补缴申报表》(原件),有用人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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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办理的,需提供调令或任职文件或入编通知书,或具有工资审批职责部门核定的工资表(复印件),相关材料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发文部门公章。
3.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办理的,需提供职工人事档案材料,或法院、仲裁院和劳动监察机构裁定补缴的文件(复印件),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发文部门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办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文件(复印件)。
5.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补缴医疗保险费的,需提供《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复印件),需加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
(二)网上申报
上传以上材料的原件图片或PDF文件。
05、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
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
进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申报。
06、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贺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