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启动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为鼓励各参保单位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好发挥失业保险稳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文件精神,菏泽市启动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

 

一、返还对象及标准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申报经办流程

 

(1)企业“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即无需企业申报,由人社部门提取数据比对,筛选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对于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经企业确认后,在菏泽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拨付稳岗返还资金。

 

(2)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留和滞留问题。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劳务派遣单位需按要求如实提供劳务派遣资质、派遣协议、与用工单位的资金分配协议等相关资料,同时填报被派遣劳动者、自有员工和资金享受各方的对公收款账户信息,并对其合法用工、合规开展派遣业务及用工单位知情等情况进行承诺。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裁员率和返还比例以被派遣劳动者和自有员工为整体计算,其他享受条件与非劳务派遣单位一致。

 

三、稳岗返还资金用途

 

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菏泽市各县区稳岗返还咨询电话:

 

牡丹区 0530-3966083

定陶区 0530-2219636

曹县 0530-3398069

单县 0530-4689186

巨野县 0530-8158792

成武县 0530-8989526

郓城县 0530-7620055

鄄城县 0530-2419912

东明县 0530-6259927

鲁西新区 0530-5320179

市本级 0530-531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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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