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离职了原单位欠缴社保怎么办?可办理补缴业务?


“跳槽”是打工人为了个人发展的正常工作变动,但“跳槽”后对原单位欠缴的社保费该如何追缴呢?听小保来给大家讲一讲。

 

根据我省现行补缴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可补缴应保未保或应缴未缴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欠费单位和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当由欠费单位向欠费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应向补缴地提供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人社厅发〔2019〕94号)规定的法律文书。

 

按照上述规定,若原单位欠缴职工社保,职工应与原单位联系,由原单位提供上述补缴材料至原单位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经审核补缴材料符合以上规定,即可办理补缴业务。

 

来源:潍坊社保


发布:202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