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税务:社保费已经申报成功,但发现申报有误,如何作废?


当用人单位发现社保费申报数据有误且暂未开票缴费时,可以作废,已开票缴费的申报记录不能作废。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在【社保费申报】→【申报记录】中查询出需要作废的申报记录,点击操作列的“作废”即可作废已申报成功但未缴费的申报记录,作废成功后可重新申报。(作废成功后的社保费申报记录不可再作废、缴费,只能查看明细)

 

电子税务局:在【社保费申报缴纳】→【社保费缴纳】模块点击右侧操作列的“作废”即可。


来源:山东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