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税务:用人单位如何补缴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之前月份的社保费?


用人单位存在补缴2024年7月1日前社会保险费欠费以及办理政策性补缴等特殊情形的,需要先由人社、医保部门受理后核定应补缴金额,传递给税务部门。用人单位可登录社保费单位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在【特殊缴费申报】模块进行确认申报,在进入此功能时,系统将自动获取本单位最新的待申报特殊缴费信息,用人单位勾选数据提交申报。

 

具体步骤: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用人单位选择【社保费申报】下的【特殊缴费申报】模块,点击进入页面进行申报。

 

进入该模块自动查询是否有特殊缴费信息,未查询到申报预处理信息时,提示如下。若无法查询到申报信息且未进行申报操作,则需联系人社、医保部门确认。

 

查询到特殊缴费数据后,操作流程与日常申报一致。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用人单位选择【社保费申报缴纳】下的【特殊缴费申报】模块,点击进入页面。

 

确认已查询出的待申报数据,点击【申报】按钮确认申报,页面提示“申报成功”。


来源:山东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