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我省哪些人群可以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哪些人?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哪些人?

 

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认定范围

 

凡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01大龄失业人员

 

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02低保人员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03残疾失业人员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0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05被征地农民

 

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0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

 

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07长期失业人员

 

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0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09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

2、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完成初审

3、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4、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发布:2024-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