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我省哪些人群可以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哪些人?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哪些人?
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认定范围
凡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01大龄失业人员
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02低保人员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03残疾失业人员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0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05被征地农民
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0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
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07长期失业人员
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0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09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认定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
2、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完成初审
3、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
4、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发布:2024-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