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鉴定为1-10级伤残的,可以享受那些待遇?


1、发生工伤后没有工资收入了怎么办?

 

答: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经鉴定为1-10级伤残的,可以享受那些待遇?

 

答: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5-6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发布:202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