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 在工作中受伤了,但单位不给我申报工伤,我该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操作流程如下

 

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个人服务网厅)(网址https://ggfw.rst.hunan.gov.cn/hrss-pw-ui-hunan/,已经注册智慧人社账号的可通过智慧人社扫码登录)——社保服务——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点击“选择单位”在空格内输入单位名称后点击“查询”,在查询结果中双击鼠标左键选中单位,点击“工伤认定申请”按钮,在弹出对话框中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附件,最后点击“申请”。

 

更详细的操作流程可在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的服务指南内查看“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操作手册”。


附件:

  1.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操作手册.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长沙社保12333公共服务平台
  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来源: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