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无房产家庭、新就业大学、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提取…


一、本市家庭无房产租房提取

 

提取条件:职工家庭在本市无房产的,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个月或以上的,职工及其配偶每30日可以按租房方式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微信公众号办理流程:

 

关注“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提取申请】-【其他提取】-【租房提取】。

 

“粤省事”平台办理流程:

 

登录“粤省事”平台,选择【中山市】,进入【公积金】→【账户管理】→【银行卡关联】,选择【提取】→【租房提取】→【本市家庭无房产租房提取】。

 

二、新就业大学生租房提取

 

提取条件:在我市无房产且在我市工作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个月或以上(状态为正常)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每月全额提取其月缴存额用于租房支出,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元的余额,自申请之日起两年内可享受本提取政策。

 

微信公众号办理流程:

 

关注“中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点击【业务办理】-【提取申请】-【其他提取】-【新就业毕业生租房提取】。

 

“粤省事”平台办理流程:

 

登录“粤省事”平台,选择【中山市】,进入【公积金】→【账户管理】→【银行卡关联】,选择【提取】→【租房提取】→【新就业大学生租房提取】。

 

三、租住保障性住房提取

 

提取条件:租住保障性住房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保障性住房租金,以后可每30日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元的余额。

 

所需资料:

 

1.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2.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3.保障性住房租赁发票(含电子发票)。

 

4.结婚证(只适用于租房人配偶提取)。

 

办理流程:

 

登录“粤省事”平台,选择【中山市】,进入【公积金】→【账户管理】→【银行卡关联】,选择【提取】→【租房提取】→【租住保障性住房提取】。

 

四、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

 

提取条件:在本市无房产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每30日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至少1元的余额。

 

所需资料:

 

1.提取人居民身份证。

 

2.提取人家庭关系文件(居民户口簿或公证书或出生证明或公安局、村、社区证明文件)。

 

3.中山市房屋租赁合同。

 

4.租赁发票(含电子发票)。

 

5.结婚证(适用于租房人配偶提取)。

 

提取方式:

 

职工符合条件办理以上业务的,可到市公积金中心各办事网点办理。

 

五、申请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

 

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租赁房屋属于保障房、安居房、人才房等住房保障项目且项目已在市公积金中心登记备案的,可申请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按月提取转入试点项目运营企业指定账户用于支付租金。

 

提取条件:

 

1.缴存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

 

2.租赁本市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试点项目住房已在市公积金中心登记备案。

 

所需资料:

 

1.缴存人申请时需签订《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授权、承诺书》。

 

2.缴存人及配偶共同申请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材料。

 

提取方式:

 

缴存人可以在与试点项目运营企业签订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存续期间通过试点项目运营企业提出住房公积金直付房租的申请。

 

申请通过后,市公积金中心将按月提取转账至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每月提取一次。此后每月按照约定时间自动转账。

 

申请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应付租金,且不超过其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提取金额低于当月应付租金的,申请人应及时向试点项目运营企业支付差额部分租金。


来源: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