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特定从业人员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什么材料?实习学生、退休超龄人员…


答:特定从业人员因从业活动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从业单位、受伤害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认定应与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行业类型、职业身份、从业活动等要素相一致。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劳务合同、雇佣协议、实习协议、见习协议等证明双方存在用工关系的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工伤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应情形材料。

 

特定从业人员是指:

 

(一)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70周岁人员(包括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二)年满16周岁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经学校批准自行到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以下简称实习学生),在见习单位(见习基地)见习人员;

 

(三)在住院医师等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医学在读研究生;

 

(四)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不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且与家政企业签订服务协议的人员)。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规〔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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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