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以领取生育补助金啦


2024年8月1日,张女士在蚌埠第三人民医院产科顺利完成分娩。张女士家人携带相关生育材料前往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补助金待遇申报,经工作人员核查,张女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政实施前,我市此类参保人群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无生育津贴、生育补助金待遇。今年8月1日开始,新政策实施,张女士成为蚌埠市首位成功领取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的参保人员。

 

2024年8月1日起(以分娩日期为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生育医疗费发生之月前,个人连续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不含补缴)满 6 个月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补助金待遇。同时,在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前,若参加的是职工医保且未发生中断,可一并计入连续缴费时间。(待遇标准为: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

 

下一步,我市医保部门将持续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落实各项生育新政新规;大力宣传医保生育新政策,引导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完成生育补助金申领;进一步优化业务经办流程、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真正让参保群众享受到医保政策红利。


来源:蚌埠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