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退休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每月划入标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关于海南省退休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每月划入标准的问题

 

退休人员月划入标准为本人退休次月起至70周岁(不含70周岁)60元、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72元。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金医疗保险条例》规定的,每减少一年,个人账户划入标准降低3%。

 

关于海南省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问题

 

一是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应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

 

二是缴纳参保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是用于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支付长期护理保险、政府支持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如惠琼保、乐城特药险等)和个人负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发布:2024-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