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 就业登记办理指南
一、适用对象
用人单位,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二、受理机构
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平台。
三、受理方式
用人单位:
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
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或“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或“河南就业”支付宝小程序受理。
四、办理要件
0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招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统一登记时,应具有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见文末附件1)
0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具有以下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见文末附件2)
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03、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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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