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 就业登记办理指南


一、适用对象

 

用人单位,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劳动者。

 

二、受理机构

 

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含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平台。

 

三、受理方式

 

用人单位:

 

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受理。

 

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

 

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或“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或“河南就业”支付宝小程序受理。

 

四、办理要件

 

0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招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统一登记时,应具有以下要件:

 

(1)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

 

(2)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见文末附件1)

 

02、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同时具有以下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见文末附件2)

 

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市场监管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03、劳动者转换就业岗位、未失业的,应及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变更。


附件:

  1.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docx
  2. 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