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2024年申请稳岗返还补贴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47号)》

 

二、实施对象

 

在商丘市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三、返还基数及比例

 

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四、 稳岗返还资金用途及要求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五、劳动派遣企业稳岗返还资金使用要求

 

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稳岗返还资金,要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劳务派遣单位要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六、欠费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要求

 

存在失业保险欠费的参保企业,足额补缴欠费后,以2023年实际缴费为返还基数享受稳岗返还政策,补缴的历史欠费、滞纳金不列入返还基数。不补缴历史欠费的参保企业,不能享受稳岗还补贴。

 

七、政策执行条件及期限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八、申请方式

 

(一)“免申即享”经办模式。

 

“免申即享”经办方式即无需企业提交申请,由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条件,通过数据筛查,找到符合条件企业,经过核定、确认、公示、拨付等环节,向符合条件企业发放返还资金。

 

注意:在经办机构对符合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审核通过后,企业单位必须要对是否领取稳岗返还进行确认。在经办机构对符合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推送单位网厅待办信息,单位须点入待办,进入“领取稳岗返还确认”事项,选择“同意享受”或“放弃享受”按钮,对于选择“放弃享受”的单位,经办机构将去除该单位,但后续也可通过“依申请”方式申请。

 

(二)主动申请模式。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可在2024年12月31日前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中的“单位办事通道”,选择“单位业务”,点击“普通稳岗返还申请”,确认并提交单位联系人和银行发放信息。网上服务平台除数字证书登录外,还支持免数字证书登录,方便没有办理数字证书的中小微企业进行信息确认。

 

注:通过单位办事通道进入河南省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首先点击“马上注册”链接,进行单位注册开通单位社保网上服务;如果使用免数字证书登录社保单位网上服务大厅,需要点击“免数字证书登录”链接,录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验证码的方式进行登录。

 

九、办理流程

 

按照经办、复核、审核、确认、公示、发放程序办理。

 

2024年8月8日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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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