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有哪些转递去向?


答:高校毕业生离校时由高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去向转递其人事档案:

 

(1)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2)到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就业的,人事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委托存档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3)到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就业且就业单位未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委托存档或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的,可根据毕业生意愿将其人事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4)自费出国(境)留学或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档案转递至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拨打人社24小时服务电话12333咨询。


发布:2024-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