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海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于8月5日印发了《海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琼人社规〔2024〕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相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

 

(二)《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

 

(三)《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

 

(四)《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针对我省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存在问题,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改革创新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组织实施等方面,提出八章共三十三条促进我省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措施。落实、延续了国家和我省以往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明确贷款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且贷款期内未达到退休年龄)且符合条件的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

 

(二)提高贷款额度。将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从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

 

(三)降低贷款利率。五指山、临高、白沙、琼中、保亭等五个市县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LPR+250BP(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其他市县最高不超过LPR+1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四)落实贴息政策。在按本办法规定给予贴息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 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五)完善担保机制。增加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相关条款。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其代偿率水平及计算方式以其与经办银行合作协议约定的为准。明确担保费率不高于1%/年。补充完善银行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申请代偿的工作要求和融资担保机构相关降费奖补和风险补偿规定。

 

(六)建立代偿风险分担机制。担保基金代偿的分担比例应在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协议中明确,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一般不得高于80%。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承办的创业担保贷款,其代偿率水平及计算方式以其与经办银行合作协议约定的为准。

 

(七)明确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使用范围。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是指中央、省级和市县财政安排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的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可由各市县统筹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补充、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提升个人或小微企业申领创业担保贷款便利度信息化支持等相关工作,优先保障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奖补资金分配按照海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八)明确工作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人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相关文章:

  1. 关于印发《海南省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4-08-07]

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