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 职工生育津贴怎么领?生育津贴发多少?怎么计算?发放天数如何规定?


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是对职工因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工资收入的替代。这笔钱来自于“五险一金”的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在肇庆怎么发放?怎么领?跟着肇小保来了解!

 

哪些人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注意: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办理伤残退休手续的职工、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发多少?津贴是怎么计算的?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失业人员生育津贴=失业人员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

 

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举个例子,在职参保女职工小李顺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那么小李的生育津贴为5000÷30=166.67元,再乘以顺产假期98天=16333.66元。

 

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如何规定?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第十六条之规定,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生育津贴怎么申请领取?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申请时限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

 

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可由职工本人申领。(申请时限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3年内)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由失业人员按规定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拨付。

 

温馨提示: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所需材料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 病历资料

3.《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办理途径

 

方法一:进入“粤医保”小程序,点击首页我要办事—查看更多—下滑至费用报销—选择【生育津贴支付申请】。

 

方法二: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地区选择【肇庆市】—搜索【生育津贴支付】—点击【在线办理】。

 

申领后多久能办结?

 

经审核,符合支付条件的,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拨付生育津贴。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有生育津贴吗?

 

居民医保参保人不享受生育津贴。

 

《肇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居民医保参保人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阴式分娩限额支付1200元。属于剖宫产、多胞胎产及分娩期间合并治疗妊娠并发症或自身疾病的,按住院待遇有关规定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相关业务链接:

  1. 粤医保·广东医保服务(小程序)

来源: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