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省本级医保经办问与答:生育津贴怎么领?


问:哪些人员可申领省本级生育津贴?

 

答:省本级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财政供养人员除外),在生育或者发生流产后,可由用人单位向省医保事务中心申领生育津贴。

 

问:省本级生育津贴按照什么标准计算?

 

答:按照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产假与生育假合计天数计发,因此每个单位会有所不同。

 

举 例

 

方女士为省本级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她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7200元,享受的产假与生育假合计为158天,那么她所在单位可向省医保事务中心申领的生育津贴为:

 

7200÷30×158=37920元

 

问:省本级女职工产假与生育假有多少天?

 

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98天和生育假60天;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天数计算以生育或流产时间作为起始时间。

 

问:省本级生育津贴怎样申领?

 

答: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向省医保事务中心申领。单位应填写《四川省省本级参保单位生育津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附本单位生育(或流产)女职工的门诊诊断证明或者出院证明(财政供养单位的非财政供养人员需提供《生育津贴申领承诺书》),到省医保经办大厅服务窗口申报。对符合申领条件的,我们会将生育津贴拨付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按照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办理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省政府综合楼一楼经办大厅

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28-86523100


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