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厦人社规〔2024〕1号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上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健全对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精准识别、及时服务、动态退出机制,加强对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规范失业登记受理核查、明确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登记、其他说明事项等4部分内容。根据国家和省级规定精神,进一步细化明确相应条款,主要为:

 

第一部分:规范失业登记受理核查,共3方面内容。主要围绕失业登记对象、失业登记内容、定期联系和动态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

 

第二部分:明确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共2方面内容。主要是明确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10种类型、退出或不予以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4种情形。

 

第三部分: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登记,共3方面内容。主要是明确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5个条件、不予受理或终止登记灵活就业的7种情形、灵活就业登记程序。

 

第四部分:其他说明事项,共2方面内容。主要为:一是对原根据旧政策进行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明确过渡衔接做法;二是明确文件执行期限,并规定1月1日至本通知执行日期间,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各类劳动者,可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经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后予以追认。

 

三、主要亮点

 

将进一步提高我市就业服务工作,具体可以概况为“三个有利于”:

 

一是有利于精准识别。结合我市实际,对失业登记对象、就业困难人员等认定范围重新优化明确,及时将大龄、身有残疾、享受低保、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同时,梳理明确相关人员身份退出机制,实现人员动态管理、数据动态更新。

 

二是有利于精准服务。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坚持“上门摸排+数据比对”,每月通过信息比对或工作人员实地走访、电话调查等方式,做好登记失业人员的跟踪调查和服务,实现人员底数清、就业状态清、服务需求清,全力帮扶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三是有利于政策落实。只有失业人员尤其是就业困难人员底数清、底数实,技能培训、社保补贴、就业补贴等系列帮扶政策才能更有针对性推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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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