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 退休“一件事”相关问题解答


一、联办事项的内容是什么?

 

(一)线下联办业务事项:

 

(1)职工正常退休(退职)申请;

 

(2)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

 

(二)线上联办业务事项

 

(3)新增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发放;

 

(4)工伤保险伤残津贴待遇补差;

 

(5)工伤保险待遇变更(伤残津贴停发);

 

(6)失业保险金停发;

 

(7)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8)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9)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申请。

 

二、联办机构有哪些单位?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医疗保障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卫生健康委、公安局。

 

三、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参保人员已通过退休(退职)资格审核;

 

(二)申办人员参保信息完整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正常退休的,缴存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提前退休的,缴存人取得退休证或者退休审批表,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状态。不存在单位欠缴、账户被冻结、被纳入诚信黑名单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为他人提供担保等情形的。

 

(四)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男职工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同时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的。

 

(五)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婚姻状况为初婚,年满60周岁的当年1月31日前申请(办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时要求,户籍、婚史其他情形的不通过联办平台申请,群众可直接想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

 

四、需要提供什么申请材料?

 

(一)用人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申请:

 

1. 机关事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临时退休待遇计算单》; 企 业 :《濮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办理表》或《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审批表》;

 

2.《河南省职工退休“一件事”申请表(单位申请)》;

 

3. 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社保卡银行账户,代办人身份证件;

 

4. 退休职工授权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建行、工行、中行、农行、中原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5. 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已经不存在的由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目前系统暂不支持该申请事项联办。

 

(二)个人申请:

 

1. 《濮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办理表》或《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审批表》;

 

2.《河南省职工退休“一件事”申请表(个人申请)》;

 

3.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社保卡银行账户;

 

4. 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已经不存在的由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目前系统暂不支持该申请事项联办。

 

五、受理方式有哪些?

 

(一) 窗口受理:直接到濮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河南政务服务网或豫事办APP(https://www.hnzwfw.gov.cn)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报(苹果IOS系统暂不支持豫事办APP办理业务)。

 

六、办理流程是什么?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依次按受理、经办、复核、审核的程序办理。

 

七、办理时限是多久?

 

“一件事”从受理到办结全过程,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

 

(一)并联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变更(伤残津贴停发)。对其中 符合办理条件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联办申请后即时予以办结,完成工伤保险待遇变更(伤残津贴停发)。

 

(二)并联办理失业保险金停发。对其中符合办理条件的,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到联办申请后即时予以办结,完成失业保 险金停发。

 

(三)并联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 年限核定)。对其中符合办理条件的,医疗保障部门收到联办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职工医保参保状态由在职转为退休。

 

(四)并联办理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 到联办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 定;准予提取的,将参保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存储余额转账 至本人社保卡或者本人银行借记卡。

 

(五)并联办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金申请。卫生健康 部门收到联办申请后,经社区(村)、办事处(乡、镇)审核,对其中符合办理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含公示期)完成资格确认工作。其中年满60周岁当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请并确认符合条件的,当年享受相关待遇;其中年满60周岁当年1月31日后提出申请并确认符合条件的,下一年度享受相关待遇。

 

八、结果怎么送达?

 

申请人可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河南政务服务网或者“豫事办”)“用户中心”———“我的办件” 查询办件进度和电子化的办理结果,纸质办理结果可选择自行领取或者邮寄送达。其中选择自行领取的,由申请人(委托领取的,携带被委托人本人和申请人身份证件)到濮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综合窗口领取。

 

九、咨询方式有哪些?

 

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93-6966152,阳光大厦一楼人社公共窗口;

 

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0393-6661882,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管理科;

 

医疗保障局:0393-7112393,阳光大厦一楼医保综合窗口;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393-6966253,阳光大厦二楼公积金窗口;

 

卫生健康委:0393-6661085,濮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家庭发展科 。

 

十、监督投诉渠道是什么?

 

(一)现场监督投诉:濮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咨询投诉台。

 

(二)电话监督投诉:濮阳市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

 

网上监督投诉:https://www.hnzwfw.gov.cn

 

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怎么查询?

 

(一)现场查询:濮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二)网上查询:https://www.hnzwfw.gov.cn。

 

十二、相关政策依据

 

(一)符合什么条件可享受退休待遇?

 

按照豫人社养老【2013】43号文规定:①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②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参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含视同缴费),且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办理退休手续。并且参保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

 

(二)什么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前退休?

 

按照豫人社养老【2013】43号文规定:①国有企业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积满十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退休。集体企业职工参照执行。②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养老保险没有连续缴费15年,但是断断续续缴够15年可以退休吗?

 

可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够15年即可申请退休。

 

(四)我的“工龄”如何查询?

 

这里所谓的“工龄”主要是指社保上的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又分为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指的是1995年之前符合国家或我省工龄政策规定的工作年限;缴费年限,指的是1995年1月份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来,您的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可以通过我们的业务系统查询,视同缴费年限需结合本人档案和参保情况来确定。

 

(五)退休人员怎样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离休、退休的,单位不欠缴,且已对职工办理退休封存,无冻结、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可即申即办。

 

(六)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3.年满60周岁; 4.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七)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资格,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医保卡;

 

2.办理退休手续的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无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已经不存在的由现居住地居、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

 

(八)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资格的程序是什么?

 

本人申请、村(居)公示、乡镇(街道)初审、县(区)级确认。

 

(九)申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资格的时间要求是什么?

 

符合条件的人员,于每年的12月至次年1月15日申请次年的奖励扶助资格。

 

(十)户籍迁到省外的人员,是否可以申请?

 

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原本省城镇居民,可在退休证上显示的社区提出申请。但需提供退休证和退休金(养老金)发放部门出具的退休金(养老金)发放证明,以及现户籍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同类奖励与扶助的证明。

 

(十一)职工如何办理医保在职转退休?

 

按照文件规定,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男职工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同时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规定享受退休医保待遇。2000年7月1日我市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计入累计缴费年限。


来源: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