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本人工资”是指什么?
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都是以本人工资为基准计算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来源:贵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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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