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省转移资金的计算办法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来源:延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
发布:2017-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