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提醒:2022年社保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补缴


根据省人社厅、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54号)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如果2022年、2023年度还有未缴费时段的,要抓紧时间缴费,2024年1月1日后将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以上时段未缴的养老保险费!

 

参保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坚持自愿原则。

 

01、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男未满 60 周岁、女未满 55 周岁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0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0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除外)

 

以上均属于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限户籍,您可以选择在户籍地或就业地参保缴费。

 

缴费标准

 

我省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

 

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3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多缴多得。

 

最高缴费

 

每月为21207×20%=4241.4元/人;

每年为21207×20%×12=50896.8元/人。

 

最低缴费

 

每月为4242×20%=848.4元/人;

每年为4242×20%×12=10180.8元/人。

 

缴费途径

 

1、线上缴费

 

已经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您可以通过微信(“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及银行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从未办理过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您可以先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者“爱山东”手机APP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再按照以上方式进行缴费。

 

2、线下缴费

 

您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当地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办理。

 

温馨提示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可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按年申报缴纳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除国家特殊规定外,不得违规向前进行以往年度的补缴来增加缴费年限。



相关业务链接:

  1. 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缴费小程序)
  2. 爱山东APP下载·社保服务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