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缴到期提醒(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 26号)要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暂缓缴费的,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情况一: 已办理了2022年养老保险费补缴的参保人员,需要按照2023年新缴费基数补缴基数差额,请通过“新疆税务社保缴费”或税务部门柜面办理。
例如:参保群众吴某在2023年1-6月期间前往各区县社保分中心补缴了2022年欠缴的社保费用,因当时2023年缴费标准暂未出炉,吴某选择了60%的缴费档次,按照2022年的缴费标准进行了补费,现在吴某需要按照2023年缴费标准补缴其2022年补缴月度的基数差额。
情况二:参保群众2022年社保费存在欠费账,但未及时进行缴费的人员,需到社保分中心进行欠费核销后按照2023年度新缴费基数重新核定后在税务部门缴费。
不想补缴2022年养老保险费,且存在欠费记录的参保群众,请尽快前往各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欠费核销业务。
重要提醒:本次放弃补费的,2024年起将无法再行补缴,缴费年限的长短会影响将来养老金的高低。
米东区分中心业务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业务办理地址:
三道坝南路27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咨询电话:0991-3305028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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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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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路2288号双创巷高新区(新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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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北路59号百商锋尚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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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坂城区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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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宾路东5巷达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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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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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旅基地南旅东路765号县政府大楼中楼一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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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中心/社保中心
发布:2023-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