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数额,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现行规定如下:

 

缴费基数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选择,缴费比例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记入统筹基金。具体缴费方式,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缴费。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和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彻落实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54号)规定,受疫情影响的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未缴费部分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

 

来源:滨州人社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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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