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 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1.基本信息

 

1.1事项名称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1.2基本编码

 

G002036003001

 

1.3服务对象

 

自然人

 

1.4办件类型

 

承诺件

 

1.5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1.6办理形式

 

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2.线上线下办理地点

 

见线上线下办理地点汇总

 

3.申请条件

 

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齐全

 

4.申报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5.办理流程

 

(1)现场办理

 

业务申请。①参保人或代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手续办理申请。

 

业务受理。①核对材料是否齐全完整;②审核材料是否真实有效;③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审核。①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②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③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办结。根据审核通过的材料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办理手续。

 

结果反馈。告知办理结果,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

 

(2)线上办理

 

业务申请。参保人通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包括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等已开通线上办理的渠道)申请办理,录入必要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申请,推送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业务受理。①核对网上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②审核网上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③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审核。①审核材料是否合法合规;②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③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业务办结。根据参保人网上申报推送的参保人员信息进行审核。

 

结果反馈。告知办理结果,或者提供办理情况查询服务

 

6.设定依据

 

6.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第三十二条

 

6.2《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21〕43号)

 

6.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 (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第八条

 

6.4《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吉医保发〔2023〕24号)

 

6.5《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19号)

 

6.6《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11号)

 

7.收费标准

 

不收费

 

8.其他事项

 

8.1省内转移接续无需单独申请。

 

8.2退役军人、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办理转移接续时:应提供由部队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退役军人服役起止时间(配偶随军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

 

8.3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平台、网络、APP等方式进行信息传递。

 

8.4代他人办理的,可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办理。



相关业务链接:

  1. 吉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2.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下载)

来源: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发布:202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