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 城乡居民医保未在集中登记、缴费期参保缴费,是否可以补办?有哪些具体规定?如何办理?


答:城乡居民医保以自然年度(即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保险年度。

 

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次年的参保登记缴费手续,未在当年办理参保或缴费手续的,可在次年2月底前补办本年度的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缴费标准为全年度标准,享受待遇时间从缴费票据记载日期的次日起至本年度的12月31日止。逾期未参保缴费的不予补缴,该年度不享受医保待遇。


来源:黄冈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