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迎来重大变化(居民社保缴费档次标准)


近期,地区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阿克苏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今明两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迎来重大变化。

 

一、增加缴费标准,统一财政补贴。2023年起,新增2个缴费标准,在每年最高3500元缴费档次基础上增加4500元和5500元两个缴费标准,财政补贴标准统一为270元和320元。

 

二、调整缴费方式,缴费更加灵活。由原来每年一次缴费改调整为同一年度可多次缴费,累计额不超过5500元,财政补贴按最终缴费标准计算;同时可补缴已缴费年度差额,累计不超过当年最高缴费档次,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参保人员核定待遇后,不允许补缴或变更缴费档次;一年多次缴费业务使用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或POS机缴费;补缴业务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金额,税务部门征收。

 

三、优化缴费档次,选档更加方便。2024年起,缴费档次由16个优化为12个,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500元、5500元,对困难群体保留原缴费档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调整,将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更能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制度优势,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来源: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