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评审条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印发了《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对深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指出了明确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进一步调动广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促进自然科学研究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发挥更重要作用,同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出台了《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系列评审条件》(试行),对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细化明确。

 

二、《评审条件》对促进我区自然科学研究发展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具有怎样的意义?

 

为发挥好人才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科学技术厅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了《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系列评审条件》(试行),希望能够进一步完善符合自然科学研究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促进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以达到客观、公正、科学评价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的目的,对于建设自然科学研究高素质专业化专业人才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三、《评审条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条件》(试行)共计四章二十条。

 

第一章 为总则。《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条件》(试行)适用于全区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技术经纪的专业技术人员。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包括高级、中级、初级。其中高级职称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

 

第二章 为申报条件。《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条件》(试行)申报基本条件,强调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学风端正,恪守科研诚信,具有献身于科学研究事业的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并明确要求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并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同时对申报人现任岗位和学历(学位)、资历进行了明确。

 

第三章 为能力业绩条件。针对不同层级的专业人员,从理论素养、政策水平、工作业绩、科研能力、工作经历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注重对自然科学研究专业人员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强调和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切实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倡导追求真理、勇攀高峰的科学精神,树立勇于创新、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

 

第四章 为附则。对评审条件中相关内容进行了附加说明。

 

四、《评审条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条件适用于全区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推广、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技术经纪的专业技术人员。

 

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着重评价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原创性科技创新的能力,重点考察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等内容。

 

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推广的人员,着重评价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绩效、技术推广成效和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

 

对主要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着重评价战略和政策研究能力、决策咨询服务水平、行业评价认可度和科技服务满意度等。

 

对主要从事技术经纪的人员,着重评价提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研究和运营服务能力、运营成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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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