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公证法律服务专业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自治区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2015年发布的公证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已落后于形势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精神,充分发挥人才评价的引领作用,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公证专业人员,促进公证职称评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亟须对公证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进行修订。

 

二、《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对促进我区公证事业发展及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具有怎样的意义?

 

出台《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总目标,坚持党管人才,遵循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律,完善公证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公证法律服务专业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该条件的出台将更好地满足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公证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添能助力。

 

三、《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共计四章二十条。

 

第一章 为总则,主要明确了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级别的名称和申报人员范围。

 

第二章 为申报基本条件与要求,主要按申报职称级别对申报人员基本条件、学历条件、任职经历条件等进行了规定。

 

第三章 为能力业绩条件与要求,主要按申报职称级别对申报人员专业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进行了规定。在工作业绩成果中,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引入优秀案例、参加行业管理工作、拓展新型业务等成果形式,注重公证员的实际贡献。

 

第四章 为附则,主要对《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中的有关特定词(语)或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和解释,并明确了取消职称申报资格、撤销职称的情形,及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进行附加说明。

 

四、《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全区范围内从事公证工作在职在岗的公证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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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