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哪些材料?由谁申请?工伤复发后可以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工伤职工或者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效的医学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手术记录、出院记录、主要检查报告等材料,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还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诊断期间的医学检查资料以及完整的病历材料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详细有效联系方式;

 

(五)工亡职工与其供养亲属之间的关系证明;

 

(六)其他需要的材料。

 

/由谁申请 /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

 

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 工伤复发后可以重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吗/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202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