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 记得2023年底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办理了缓缴的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企业必看:

 

缓缴的企业逾期补缴的,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灵活就业人员必看:

 

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补缴灵活就业期间未缴费的年限,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补缴政策的除外。2022年国家和省出台了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的政策,允许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未缴职工养老保险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2023年底前是灵活就业人员难得的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时机,请您把握机会 抓紧办理补缴!



相关业务链接:

  1. 粤税通·广东税务社保缴费系统

来源: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