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 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如何办理?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办理指南
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梅市公积金委﹝2019﹞03号)。
一、申请条件
(一)在本省范围内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在外省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需在缴存职工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级市)大修;
(三)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四)危房鉴定C级及C级以上。
二、申请时间
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申请。
三、提取频次及额度
可一次性提取修房人本人、配偶及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费用的总额。
四、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办理方式
指尖办:“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
网上办: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用户);
窗口办: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全市通办)。
(二)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不超过1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适当延长。
五、提取材料
(一)不动产权证书;
(二)规划许可证;
(三)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C级及C级以上);
(四)修缮房屋费用发票或收据;
(五)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
(六)申请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七)如果提取父母或子女公积金的,需提供能体现关系证明的相关材料,如户口簿或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或提供告知承诺书等、修房人的身份证及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簿)。
来源: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