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灵活就业人员销户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灵活就业人员销户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租房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潭金管发〔2023〕2号)、《湘潭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及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潭金管发〔2022〕1号)。

 

三、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或个人账户封存停缴住房公积金满半年的,即可办理销户提取。但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须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方能办理销户提取。

 

四、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件。

 

五、申报材料

 

说明:

 

1.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包括提取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台居民通行证;

 

2.收款账户:为提取申请人名下的在公积金中心业务委托银行开设的一类借记(储蓄)卡或活期存折(包含工商、建行、交通、湖南银行卡或活期存折)

 

3.复印件、扫描件须与原件保持一致,且真实、合法、有效,已进行电子档案扫描的,可无需留存复印件;

 

4.在线提交pdf格式电子文件,或jpg、png图片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5.法人或公民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必须真实、有效;在线上平台申报,须按平台的要求填报材料。

 

6.经公积金中心通过数据共享可查询获取的材料可无需提供。

 

六、注意事项

 

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贴息贷款)且尚未结清的或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不可办理销户提取。

 

七、是否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见附件

 

九、领取方式

 

可自选免费邮寄或者现场领取

 

十、办理地址

 

1.现场办理:

 

市直管理部: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2楼综合柜台B115-B118;

湘潭县管理部:湘潭县云龙中路316号一楼5号柜台;

韶山市管理部: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2楼C区C2号柜台;

湘乡市管理部: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励志大道东方华庭258号二楼3号柜台;

经开区管理部:湘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路9号九华创新创业中心综合楼一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窗口1、2、3号。

 

2.网上办理:

 

(1)手机公积金APP办理:安装“手机公积金”APP,登录后办理。

 

(2)政务平台办理(仅预审资料):

 

http://zwfw-new.hunan.gov.cn/onething/service/serviceguideck.jsp?approve_id=C9A3ACEF0D19C002E053671515AC9A0C&type=xndtbm&dghy=&cscjwt=&ygzw=&areacode=430301000000。

 

十一、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二、联系电话

 

1.咨询电话:0731-12329;

 

2.监督投诉电话:0731—58577223。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wz.xtzfgjj.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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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灵活就业人员销户事项办理流程图


来源: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2-01